社会服务

九龙总商会
全体会员直系子女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一)本会为奖励有关全体会员直系子女奖助学金实施计划,勤奋向学,敦品励行,德智体群美,为社会造就人才,根据组织大纲第三条第J项,特举办奖助学金,订立本细则。


(二)奖助学金来源:

(1)本会经费来源

(2)设立筹集银行专户,接受本会理监事及会员及任何人士或机构自由捐   款,并由此专户之存款及利 息拨出。

(三)奖助学位名额及金额之分配决定由教育资讯部联同福利事务评审委员会专责办理甄审及核发等一切有关事宜,亦将审核结果   由理事长最后审批,在该审批后,提交理监事会通过然后颁发。

(四)每年举办一次,曾受奖助学金者可继续申请,甄审结果,获奬助与否,申请人不得异议。

(五)所有奖助学金之申请条件及表格会在每年8月份公报。

(六)申请奖助学金者,应在本会规定之期间内将有效证件送交或邮寄本会秘书处收,以凭调查甄审决定    结果另行通知。

(七)申请奖助学金者,如有下列任何一项事情发生者,本会得随时取消其申请所得之权益。

(甲)所申请之情况与事实不符,而经查明属实者。

(乙)凡接受助奖学金者而中途辍学。

(丙)申请人如中途不履行本会所规定之申请条件。

(八)每次发给奖助学金,受奖助学金者之申请人,应在发函通知书之日期起,三个月内领取,逾期取消,不得补领。

(九)本会保留一切更改本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告。